农业普查首页->经验交流 ->正文

对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表的建议



来源:省农普办
  2006-05-17 15:42:54
 



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表式(建议表)总体来看:设置有5种、6方面内容,与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这次农业普查表式增设了农村住户类重点户(规模种养户)普查表、农业服务业单位普查表两种,取消了第一次农业普查中的“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普查表。普查项目内容设置细分有50多项,普查指标有500多个,与第一次农业普查设置的38项内容、687个指标相比:项目内容增加了10多项(如:农村住户家庭年收支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情况以及农村规模种养户等情况),指标设置减少了100多个,可看出:本次农业普查表式设置增加、项目内容设置更细、指标设置更精。

为进一步搞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1”表,从事主要行业建议可依“主次”选3项,以便观察农民兼营的情况。

2、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表内排列内容多,使人看来有点眼花缭乱,建议(包括其他表的内容排列)项目之间(如h3与h4与h5)用“粗实线”区别,项目内部(h3)用“细虚线”区别。使普查登记有条不紊地进行。

3、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4家庭年收支情况”,“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现金收入、打工收入、经营二三产业及其他收入”3个指标前的序号“1.、2.、3.”应刷掉,保持一致性。

4、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5生活条件”,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建筑时间建议改为“离散型分组”,即:1978年以前、1979-1989年、1990-1999年、2000年以后”,便于区分。

5、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7口粮情况”,“当年缺粮原因”与家庭“贫困”关系不是很大,建议改为“人多地少”。据调查目前农民家庭缺粮普遍原因是由于“家庭人员多,而承包田地少”。

6、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9农业生产经营用地”,“旱田面积”应改为“旱地面积”,“水田面积、旱田面积、海水养殖面积、内陆水面养殖面积” 4个指标前的序号“1.、2.”应刷掉,保持一致性。(单1表的d4、d5,服表的f5等指标前序号都应刷掉,保持一致性)

7、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10.2006年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建议加上“药材面积”、“其他作物面积”,以便推算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8、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2”表中“h11.2006年畜牧业情况”,建议增加“役用牛年末存栏”、“出售仔猪”两个指标。“2006年末家禽存栏、出栏”应改为“存笼、出笼”,计算单位“只”应改为“羽”,保持一致性。

9、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3”表。重点户(即规模种养户)标准建议降低为:“承包耕地达到100亩”改为“经营耕地50亩以上”,“养牛、养羊、养猪100头、禽出笼1000只”改为“饲养牛、猪50头、饲养羊100只、饲养家禽500羽以上”。

10、住户类普查表(a601表)的“户3”表。“h13.现有规模”应为“h12.现有规模”,以下序号以此类推。

11、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a602表)的“单1”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应为“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一)”,与后面“单2”保持一致性。

1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a602表)的“单1”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私营、个体”户与住户类中的重点户(即规模种养户)实际操作难以区分、不好把握,建议在普查表的下栏对此特别注明。

13、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a602表)的“单2”表。“d7.2006年畜牧业生产情况”增加“出售仔猪”指标,因为有的非住户类畜牧业养殖单位以“出售仔猪”为主、而且规模比较大。

14、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a602表)的“单2”表。“d8.2006年末家禽存栏、出栏”,应改为“存笼、出笼,计算单位“万只”应改为“万羽”,保持一致性。

15、行政村普查表(a603表)。“c4.居民迁移情况”中的“本村年末总户数”与“本村年末总人口”以及以下等指标不能用“竖线”隔开。

16、行政村普查表(a603表)。“c7.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中的“本村是否有下列单位或人员”,增加“村小学个数”,因为后面“乡镇普查表”虽有此指标,但仅仅是镇区内的。

17、行政村普查表(a603表)。“c10.村干部情况”中的“村干部人数”,建议统一填报“村支书(书记)、村主任、村秘书、村计育转干”4人。

18、乡镇普查表(a604表)。“x6.镇区基础设施、社区环境”中的“企业个数”,建议统一填报“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9、农业服务业单位普查表(a605表)。“农业服务业单位”建议用全称,即“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单位”。

20、建议增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查情况”。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关心、重视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而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希望在这方面有所触及。

                                                       (湘西州农业普查办公室供稿)

 附件

 相关报道

  • 情洒“农”字意真切
  • 女镇长的农普情结
  • 中阳县农普宣传工作总结
  • 马雪峰:1个农户对全国700万个农业普查员的99个考问
  • 关于切实抓好县域农业普查工作的宏观思考

  •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51-3575288   E-mail: sjgl_s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