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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排查组:清查摸底四项注意



来源:省农普办运城排查组
  2006-12-05 17:41:45
 



       经过5天紧张有序的工作,省农普办运城排查组已经深入7县(市、区)及其乡(镇)、村、普查小组工作现场完成了排查。通过排查我们发现了清查摸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的业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解决这些问题,会影响清查摸底以及正式登记的数据准确性。为了保证住户清查摸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提醒每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清查摸底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住户序号的编排问题。在排同一个普查小区的住户序号必须从1开始依次升序排列,第二页第一户的住户序号应为第一页最后一户住户序号加1,其余住户的序号依次升序排列,而且住户的序号要与普查小区示意图中的房屋编号相对应。

二、住户编号的问题。在住户清查摸底时,不要进行“户编号”的编制,在入户登记完成后再由普查指导员进行统一编制。

三、住户的耕地面积和其他农业用地面积填报问题。在住户清查摸底表中“本地户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面积”不是“本地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的其中项,二者是并列关系。由于这两个指标不是快速汇总指标,只作为普查登记时的参考依据,所以可以直接从村集体的行政记录中获取。

    四、清查摸底方法问题。住户清查摸底必须入户进行,不能只根据行政记录填报,不入户就很难查找到外来户和外出人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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