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众托不辱使命开创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杨文章局长在全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暨统计“五五”普法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暨统计“五五”普法动员会议,非常及时,也很必要。对于农业普查工作而言,这次会议是一次战前动员会,又是一次如何控制和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研讨会,会议之后,将出台《农业普查综合数据分析评估办法》,作为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之后我省指导农业普查工作的又一个规章制度,作为把握与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又一项重要措施。会议的另一项内容是统计“五五”普法动员。今年是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局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与部署,省局成立了统计“五五”普法领导组,印发了《山西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统计“五五”普法已经启动。下面,我结合会议任务讲以下两点意见:
一、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确保农业普查工作取得成功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关系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农业普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普查的结果将成为国家和政府掌握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基础信息;将成为国家和政府检验近年实施的惠农政策效果、全面评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成就的基础信息;将成为国家及我省制定“三农”政策、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新农村的决策依据;将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国内、国际市场,掌握本地优势,合理安排生产的重要参考。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它既是摸清我省省情省力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如果我们的普查结果不能很好地反映客观实际,轻则导致“三农”基础统计数据失真,重则导致政府宏观决策失误,导致农民生产经营决策失误,误国害民。因此,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是每一位统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每一位普查人员的义务,更是每一位法制工作者的使命。
(一)普查对象的配合与支持是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农业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指标数据,是农业普查的基础数据,填报的准确与否,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基础数据不真实,那我们的层层汇总将毫无意义,得来的信息也不可靠。农业普查要把好基础数据入口关,普查对象的配合至关重要。如何引起普查对象的重视,宣传是一种主要方式,我们一定要将农业普查的作用、意义和法律制度宣传到千家万户,要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
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农普办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采取了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形成了强大的宣传网络,广泛深入、高频快捷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社会动员,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来看,基层普查宣传工作未能形成声势,宣传力度不够,与整体要求尚有差距。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农业普查的对象是“三农”,普查的宣传重点自然应在农村、在基层。普查宣传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在形式上要采取广大农民朋友喜闻乐见、通俗易懂、贴近农民、贴近基层的宣传。在方法上,普查宣传要与“五五”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农业普查宣传为切入点,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在内容上,不仅要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作用,还要重点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宣传农业普查对象在普查中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普查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农业普查对象不仅要知道普查的作用、意义,更应该知道提供不真实的数据资料和不配合、不支持农业普查会受到法律制裁,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震慑作用,提高普查对象的守法意识,使普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普查数据的质量。
(二)普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普查的全过程就是贯彻普查制度,填报汇总普查报表的工作流程,因此,普查制度、普查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非常重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实施细则》,思路清晰,主线明确,方法科学,问卷简洁,是农业普查工作的操作规程,为农业普查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有了好的制度,不等于普查工作的成功,关键在于把普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进行贯彻落实。因此,普查人员包括普查的组织者、实施者在控制普查数据质量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普查人员要充分理解掌握普查制度、普查指标,增强普查责任心、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普查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评估等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把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层层把好质量关。
(三)法律手段的充分运用,是控制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保障。受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仍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推动工作,统计部门也如此。大家都知道,在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既是普查机构、普查工作的承载主体,同时又是统计行政执法部门,搞普查工作不要仅偏重于业务工作的开展,而忽视了自身行政执法权利的运用。在普查数据采集过程中,对待拒绝配合普查的单位、人员,就不能局限于宣传普查或做思想工作,而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推动普查工作。简单的说教固然有其作用,但费时费力,耽误工作,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普查法的作用,损害了普查法和统计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了对普查对象的约束,对违法者的惩罚,也赋予了统计部门权力,即普查对象违反普查法律规定时,由统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这既是统计执法部门的权利,又是统计部门的责任。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在普查过程中,面对违法者时,不要忘记国家的法律、忘记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善于或懂得运用普查法规打击处理普查违法者,运用行政命令,苍白无力的动员已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查工作,已经失去了它的效果,统计法和普查法律制度,才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法宝。
二、做好法制工作,推动统计工作有序发展
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观念问题,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打开视野,转变观念,放眼未来,开拓创新。统计部门的一些人认为统计部门是个软部门、社会地位不高,其实,这是一种老观念,我注意到,在统计系统有一些人思想老化、行动僵化,多年固守旧的工作模式,一成不变,跟不上统计的新形势,踏不上改革的新步伐。目前,统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统计部门正在有效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省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担负着统筹指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统计的作用不可缺少,统计的地位、统计的权威日渐提高。近日,省政府以晋政发〔2006〕36号文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这是我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强化法律手段,使统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重要举错,对全省统计事业的开拓、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和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要彻底打破目前的局面,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尤其是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审时度势,站在新高度,选准新角度,着眼新布局,在加强法制工作的思路上要有新创意,创新新方法,活跃新时期的统计法制工作,谋求统计工作的大发展。根据当前统计法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提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开展“五五”普法工作。〖HTF〗普法宣传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的有效途径。今年,“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正式启动,我们要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在新时期创新方法,突出宣传重点。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作为重点普法对象,让领导干部知道统计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依法统计的重大意义。实行依法统计,不是一般性的号召,更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统计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普法的任务就是使统计法律的有关规定更加深入人心,要让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都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多年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基本可以反映经济、社会运行实际水平和发展趋势。这些数据,为党和政府了解国情国力、把握形势、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统计工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不少隐患,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严重失真,令人担忧。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一方面有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不强,统计制度方法不完善,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正,编造和利用虚假数据争名牟利,是又一个主要因素。如乡镇的统计数字如何来的?我们不妨做些调查研究,是虚报还是瞒报?非公有制经济的数字有没有瞒报?老百姓的收入,虚报的有没有?数字不真实。因此,统计执法要有针对性。统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力气,尽一切可能,搞准统计数据,树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统计形象。解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问题,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加强法制。其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是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查办案件走过场、摆样子,对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极力包庇,我们的队伍有这样的人,与一些领导成为利益共同体,把原则立场与统计法抛之脑后,漏洞就出在这里。统计执法不能分单位大小,作为统计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不畏上、不畏权、不为利,敢于将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到底,尤其是要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当然,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要分清性质,失误与故意要区分,前者批评教育,后者要严格检查、处理。
(三)各级领导要作执法人员的坚强后盾。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经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有时还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局长的支持比什么都重要。要坚决地、义无反顾地支持法制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为法制干部撑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成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阻力。一些地方以所谓的优化发展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由,设置统计执法检查的禁区;个别统计局长对统计执法支持不够,甚至不让办案。这些做法,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必须坚决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执法。
(四)业务建设与法制建设要齐抓共管。从推动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谋划法制工作,把它当作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法制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一手抓统计业务,一手抓法制建设。那种认为统计业务是硬任务,法制建设是软任务的观念是落后的、错误的,必须坚决摒弃。要使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结合得更紧密,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同时,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五)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执法队伍是统计法制建设的基础,是统计法制建设的组织保障。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程度,影响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的工作进程,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水平的提高,是统计法制工作的先决条件。要把高素质的人员放在执法岗位上。客观地讲,我省统计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现状与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要求很不适应,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素质偏低,致使统计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依据,指明了道路。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改善统计法制工作条件,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这将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努力与发展的方向。
同志们,今年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既是改革年,又是普查年。我省启动了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了考核评价工作,这对各级统计工作,尤其对统计法制工作是一个挑战,农业普查的开展,也需要法制做保障。统计法制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统计法律赋予我们神圣的职责,在此,我希望全省广大统计工作者,特别是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统计法制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不辱使命,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统计,全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