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各地普查表复查审核、快速汇总、数据抄录工作正在陆续展开。为了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普数据质量,省农普办根据全国普查方案及山西省普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摸底阶段。质量检查员要巡回到各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住户摸底表》、《单位摸底表》是否正确填写。
二、登记、复查审核阶段。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要贯穿于复查审核的全过程。基层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乡镇农普办质量检查组负责实施。市级质量检查组至少要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县级质量检查组应有重点的参加1/2乡镇的验收工作。
三、快速汇总阶段。《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由乡镇农普办组织普查指导员进行会审汇总,同时要对每个普查区按随机方法抽取1/10的普查小区重新复核一次。《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县级农普办进行会审复核。《行政村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乡镇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市农普办组织县农普质量检查组进行会审复核。
四、地址编码阶段。地址编码工作要在普查表复查后进行。要以标准地址码为依据,对住户普查表,在每个普查区抽选1/10的普查小区进行对照核查,其他普查表全部进行对照核查。
五、数据抄录阶段。在完成抄录检查和修订后,由县和乡镇农普办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对住户普查表,在每个普查区抽选1/10的普查小区验收,其他普查表全部进行验收。抄录数据差错率超过标准的,除抽中小区重新进行抄录修订外,再按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