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业普查资料的完整性,顺利做好农业普查核查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工作,3月5日省农普办发出通知,就农业普查原始资料保存、保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农业普查原始资料保存范围包括:各类纸介质普查表、普查草表、清查摸底表、过录表和快速汇总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普查地图;普查原始资料保存方式包括:(一)各类普查表应按《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封装、交接、保管,最终由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保存。(二)各类普查草表、清查摸底表、过录表和快速汇总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普查地图必须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保存。住户普查草表应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装订或装袋,其他资料可以乡镇为单位分门别类装订或装袋,各袋(册)均应按规定格式加装单独封面。负责保存的农业普查办公室应认真清点表(图)数,按普查区顺序整理、装箱、建立资料清单和目录。(三)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各类普查原始资料,要特别注意防火、防水、防虫、防盗、防泄密,不得随意堆放;农业普查各类原始资料均应保存至2008年底,再报请山西省统计局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销毁,不得随意出售、丢弃。
农业普查简讯
△我省农普光电录入准备工作就绪。日前,我省农普光电录入系统集成结束,农普光电录入设备已运抵各市。
△晋中、运城等市农普办召开数据抄录工作会议,对农普数据抄录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孝义市农普办再掀农普宣传新高潮。元宵节期间,孝义市各乡镇普查办利用彩车、锣鼓、街头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