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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普 查 简 报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第211期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省农普办要求各市认真开展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综合评价普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省农普办根据国务院农普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市坚决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评估科学可靠。

这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真实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为目标,科学、客观、全面评估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如实反映普查数据质量,为发布和使用普查数据提供可靠依据。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内容包括综合评估和专业评估。综合评估是对普查入户访问质量、普查表填报质量、普查数据处理质量进行评估,主要通过普查入户访问率、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差错率、受访对象签名率、原始普查表保存率、原始数据差错率、光电录入格抄写总误差率、图像文件与数据文件的总差异率等进行衡量。专业评估是对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主要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重点评估,主要通过普查基础数据形态分析、普查内部数据比较分析、普查数据与其他来源相关数据比较分析,评估专业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理性,测算专业数据的误差率和误差程度,提供普查数据和其他来源相关数据的使用意见。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将由基本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方法两部分构成。基本评估方法包括: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结果分析,督查、执法检查结果总结评估,基础数据质量检查,相关数据比较分析,现场核实。专业评估方法包括: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畜禽存栏等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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