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首页->文件通知->办公室函 ->正文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晋农普办函字[2007]3号
 
 

关于上报农业用地普查表数据的函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12省农普办已将农业用地普查表数据处理程序制度包下发,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下发的制度上增加新的指标、基层表、审核关系等,但不能删除原来的。农业用地普查表数据处理制度包不包括综合表,各地不对农业用地普查表进行汇总。因为ePRAS软件的数据导入功能过于复杂,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数据错乱,不建议各地通过导入方式录入农业用地普查表数据。

农业用地普查表数据处理工作是农普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请各地认真做好录入、审核工作,并于331日前将软件生成的基层表数据文件,上报给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文件命名规则为“XXnyyd.gzip”,XX为市码、gzip是软件自动生成的数据文件后缀名。

联 系 人:马   电话:0351-4955428

          高青山  电话:0351-3575113

报送地址:FTP://10.14.99.38//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相关报道

  • 关于下发农业普查增量汇总制度的通知
  • 关于反馈农业普查基层数据的通知
  • 关于上报农普光电录入系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紧急通知
  • 关于举办网络安全及农普数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征求《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 开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51-3575288   E-mail: sjgl_s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