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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光电录入过程姓名汉字校对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光电录入软件升级包(aROPS1.3.3版)发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各地在使用aROPS1.2.2中出现的问题,现发布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光电录入软件升级版(aROPS 1.3.3)。为了保证软件正常升级,在升级时停止光电录入工作。请各级农普办组织好光电录入软件的升级工作(升级主要内容见附件)。在下周开始上报光电统计信息,每周五上报,上报方法见发版说明。
软件升级使用前,请认真阅读补丁发布说明。
软件下载地址:
ftp://10.6.99.78/nongyepucha/arops1.3.3(update).rar
在软件升级中出现问题,需及时告知国务院农普办数据处理组。
联系人:王波 电话:010-68782130 邮箱:arops@stats.gov.cn
赞华公司技术支持热线: 8008306019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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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模块名称 |
修改前情况 |
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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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址码 |
地址码只能导入,不能导出 |
增加导出地址码功能,文件格式与国家使用标准地址码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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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流程管理 |
没有内容的表格要到APRAS中才能发现。 |
检查所有没有内容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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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改载出功能 |
不能按小区为最小单位进行载出 |
允许按小区为最小单位进行载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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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核 |
审核完成时删除切图时如果点退出键报错 |
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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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核界面初始化时,点击“退出”按钮,报错 |
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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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二表不可以单独存在的规则 |
审核模块的单二表允许单独存在,原“单二表不可以单独存在的规则”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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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对/审核 |
只显示100个任务,超过100个任务时无提示。 |
审核校对表中对超过100的,给出文字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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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检查 |
质检不能查到之前校对的校对员 |
质量检查汇总明细中加入校对员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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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检查字符比较时汉字包括在内 |
不比较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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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检报告窗口关闭后,无法再查看到质检详细情况 |
质量检查完成后,在当前客户端的光电录入系统安装路径下,生成一个txt文档。默认路径为:C:\Program Files\光电录入系统\Census\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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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址码 |
修改某普查小区的村级地址码部分,会将整个村所有的小区全部改成修改后的村码。 |
只改该普查小区的地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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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修改上报功能 |
不能导出出错报告文件和正确的上报报告文件。 |
在生成每套上报磁带操作过程中,可导出出错报告文件和正确的上报报告文件,两个文件均为CSV类型文件,可直接用EXCEL打开并打印。其中上报报告需要打印并签字后与磁带一同上报至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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