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请按照如下要求,完成农业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一、普查表数据上报要求
1、上报数据的生成方法
采用以市为单位的上报方式,即通过“aPRAS数据处理系统”导出全部普查表数据。
2、上报内容
(1)审核通过的全部普查表数据
(2)数据审核清单
(3)审核未通过情况说明
(4)简要数据评估报告
(5)数据上报报告单
3、上报方式:使用ftp方式将上报文件传送至 ftp://10.14.99.20,用户名和口令请电话询问省数据处理组。同时将有本地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盖有公章的《数据上报报告单》(见附件)传真上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4、文件命名规则
SXNP14##AP_mmdd.zip 数据上报文件
SXNP14##EX_mmdd.doc 审核说明文件
SXNP14##RP_mmdd.doc 数据评估报告
SXNP14##RL_mmdd.doc 数据上报报告单
其中##为2位地区码; mmdd为月日。
AP为aPRAS的缩写;EX为EXPLAIN的缩写;
RP为REPORT的缩写;RL为REPORT THE LIST的缩写;
例如:太原7月3日的上报文件:SXNP1401AP_0703.zip
其它文件以此类推;
如果当天上报2次及以上,文件名中日期后面依次加a、b、c…。
例如:太原7月3日第二次上报文件:SXNP1401AP_0703a.zip
二、普查表光电录入图像数据的上报要求
上报方法和内容另行通知。
三、上报时间
2007年7月3日开始上报。
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