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晋政发[2006]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包市责任制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成员单位督查的基础上,于11月底至12月中旬,由省、市统计局、农普办结合对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分组与排查范围
农业普查大排查共分十一个排查组,每个排查组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处长带队。省局排查组由三人组成,各市由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和法规科骨干各一人配合。排查范围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组督查县(市、区)以外的所有县(市、区)。
二、排查内容
(一)对县、乡、农村准备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全面的排查,包括经费落实、普查宣传、农普主要工作日程安排上墙、普查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前的业务准备和工作进度、入户访问和现场的填报情况、清查摸底数据质量排查验收办法制定情况等;
(二)对县、乡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
三、排查方式
采取农业普查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与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
(一)听取各县、乡政府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排查县、乡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在排查中存在问题的要向县主要领导及时反馈。
四、排查时间
11月29日-12月14日。
五、排查要求
(一)按照排查内容认真完成对各排查组所列县(市、区)的排查;
(二)对在统计数据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专门组成检查组核实,依法进行查处;
(三)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普办提交排查情况报告,由省农普办汇总后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请各市、县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与省排查单位积极联系配合。
联系人:李俊鹏
联系电话:0351-3575283
山 西 省 统 计 局
山西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