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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6]62号
 
 

关于兴县、壶关农普工作不力的通报



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从11月29日开始,省农普办组织由省统计局领导带队的11个排查组,分赴各市、县进行了农业普查工作的大排查。

    通过排查发现,兴县农普办存在:没有按省里要求的“下挂一级”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宣传措施不力,省农普办要求在县以下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的以“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普查宣传活动没能有效地展开,农普办提出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要上墙的要求没有落实,至今经费没按省定标准到位等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问题。

    壶关县农普办对农普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省市排查组的排查工作进行搪塞应付,辖区内集店乡农普机构办公场所没有落实,普查所用物资没有发放到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宣传品没有发放张贴。

    鉴于以上两县农普办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和隐患,如不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农普工作质量将难以保证。省农普领导小组决定对兴县、壶关两县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吕梁、长治两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两县进行督查督办,查缺补漏,并于12月20日前将两县整改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农普办,确保两县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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