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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6]63号
 
 

关于做好省长致农村调查户公开信送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住户对农业普查的认识,为基层普查人员入户登记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省人民政府于幼军省长发出致全省农村调查户的公开信。目前,公开信的印制分发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农普办在收到公开信后,要出具证明(注明接收时间、份数)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农普办。各市农普办将所属县接收证明收齐后,于1225前快递至省农普办。

2、各县农普办要根据辖区内农户数,及时、准确地将公开信逐级分发到村。

3、各村普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将公开信逐户送达,保证送达率100%

4、在公开信送达过程中,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允许截留或他用。届时,省农普办将随机检查农户接收情况,如达不到省农普办要求,将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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