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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6]64号
 
 

关于确认农业普查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各市上报的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库,省农普办进行了认真审核,已按要求上报国务院农普办,现将两库可能存在的问题反馈各市,请按照以下要求再次进行核实,如需修改请及时与省农普办联系。

    一、两库反馈数据放在ftp://10.14.99.36/第二次农业普查/两库反馈文件夹中,请各市及时下载。

    二、两库的最后确认修改必须是在省农普办反馈的两库基础上进行,千万不能在原来上报的原始两库中修改(因为省农普已对各市上报的两库做了大量核实工作)。

    三、各市农普办拿到省里反馈的普查区地址编码库后,首先要与设计管理部门(或综合科)编制的12位行政区划码进行核对,确保一致,这是国家的硬性要求。

    四、各市农普办拿到省里反馈的两库后,根据可能存在的问题逐条核实(1、普查区库中有,而普查小区库中没有;2、普查小区库中有,而普查区库中没有;3、普查小区库中有普查区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普查区类型为3的除外),检查普查区、普查小区是否有遗漏,再检查两库中普查区是否一致,库中指标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错填等等,然后再进行修改。

    五、各市农普办对确认的两库要在规定的最后确认上报时间(20061220日前)内上报省农普办,并附修改两库的说明及修改明细单。

    六、各市最后确认的两库,上报省农普办后,一律不得再做变动。各市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因为它关系到下一步农普数据能否入库的大问题,务必认真细致做好两库确认工作,保证全省确认的两库能按时上报国家,并在数据处理中正确使用。

 

                                               

                                                               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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