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现将省农普办制定的《全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预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地农普办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副总理、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牛仁亮提出的三点要求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普数据质量工作。
一、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决制止自行修改普查数据、编造虚假数据、强令或授意编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普查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责成专门的农普领导负责农业普查的具体业务组织工作,加强对农普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精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农普工作的第一线。把农普各项业务工作和每张普查表,都要具体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确保贯彻国家和省普查方案制度不走样,规定执行不拖拉,整个农普工作政令畅通。
三、必须坚持入户访问和现场填报原则,进行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严格禁止闭门造车和人为编造普查表。对不按要求进行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必须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办法,进行复查审核和数据抄录工作。复查审核阶段要通过交叉审核、集中审核、抽样审核等各种形式和办法,把普查表中的逻辑差错都消灭在数据抄录工作之前。在此基础上,各县必须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再进行数据抄录,确保农普数据抄录工作一次成功。
五、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数据质量控制预案”,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可行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指导普查数据质量工作。
六、确保按时、如实上报各种普查资料和工作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在通报批评的同时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级统计和法制部门执法人员,从现在起要全面介入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排查处罚工作,保障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预案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