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质量是农业普查成败的关键,也是整个农业普查质量控制的重点。为了做好全省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现场登记一次成功。
这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农普办必须把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细化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现场登记工作,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在正式登记工作开始之前,要向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做专题汇报。重点汇报普查准备情况、清查摸底情况以及正式登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一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是强化领导,加大现场指导力度。负责农业普查的领导要靠前指挥,亲临普查登记现场巡查指导,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普查登记有序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除留守人员外,所有业务人员都要赴现场登记第一线督促指导,确保登记期间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三是建立和完善应急措施和预案。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在登记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和动态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传下达,联系通畅,每天都要将登记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确保基层普查人员及时解决登记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入户登记,先慢后快,确保质量的登记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登记,坚持在摸底基础上入户调查,访问每一户家庭,查遍每一家单位,决不允许闭门造车。
二是乡镇农普办、村级普查小组,在入户登记前必须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再次培训,结合清查摸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重点指标进行培训。同时,通过培训强化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责任心,强化询问技巧及登记技巧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对普查人员的目标考核制度。
三是普查人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为使普查员熟悉普查内容和掌握入户登记要求,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指导员要带领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5-10户,根据登记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普查员回到各自的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并做到“三先登”,即先登村干部户、普查指导员户、普查员户。
四是坚决按照“不重、不漏、不错”的登记要求开展登记工作。不重,即在普查小区范围内的调查对象不重复登记,不是普查对象的户不要登记;不漏,即做到小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项目;不错,即登记的项目不发生差错。
三、严把核实、复查关,把差错消灭在“源头”。
各乡镇(街道)农普办、农业普查小组要及时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登记的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对每张报表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等进行全面审核,各地在复查中要特别注意与现场登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对登记数据的复查与现场登记基本同步,应在2007年1月1日-31日间进行。
四、严把质量控制和验收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做好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是全面、有效控制现场登记质量的最终环节。各级农普办要严格执行《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一是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二是要强化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乡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成立质量检查组,按照《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规定,层层组织质量验收。三是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组织开展自查、议查、全面审核工作,做到层层设防,环环把关。四是严肃普查纪律,确保验收不走过场。五是严格普查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数据评估论证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五、严格执行普查表现场登记填写、数据抄录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普查表的填写、抄录和管理工作。
本次农业普查住户普查表(户1、户2和户3表)、单位普查表(单1、单2和单3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采用光电扫描方式录入数据。为保证普查表填报内容的识别率,减少错误修订工作量,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普机构和普查员要认真细致做好普查表的填写、抄录和管理工作。
普查员现场登记记录时必须填写在光电表的录入格外的预填处,其中,户1表和户3表的个人记录必须填写在光电录入格左侧的空白处。填写、抄录时必须使用省农普办提供的黑色签字笔。在填写、审核、手工汇总、抄录、运输等过程中,不允许折叠,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必须使用省农普办下发的表夹、表袋,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各市、县、乡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落实好普查资料的临时资料库。临时资料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健立健全各项规章,特别要注意防火、防潮、防雨、通风等措施的落实。
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应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抄录工作应由专门的抄录员担任,抄录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书写字迹端正、规范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担任。每张普查表必须完成所有数据复查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将预填写的数据抄录到光电录入格,以保持普查表整洁,减少错误校订工作量。抄录时一定要有专人负责,专人把关,抄完一份复核一份。市农普办要加强对抄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六、认真细致做好快速汇总工作。
各市、县(区)农普办要按照《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各级普查机构对登记数据进行手工过录和逐级汇总工作。快速汇总工作应在复查初步完成后进行。快速汇总计算机录入、汇总工作在市、县两级农普办进行。
七、认真贯彻《条例》,强化依法普查的意识。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这次农业普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依法普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各级农普办及广大普查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意虚报、瞒报、拒报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八、现场登记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完成现场登记工作。
(二)20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登记数据进行复查。
(三)2007年1月31日前乡镇农普办完成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表报县、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四)2007年2月15日前各市将快速汇总结果上报省农普办,快速汇总数据处理程序及上报要求另行下发。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