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省农普办各巡查组近来对各市、县登记情况检查反馈,在普查表复查阶段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普查表填写技术规范
(一)现场登记填写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黑色签字笔,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刀片刮擦、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要注意普查表的保护,保持普查表的整洁,绝不能有污痕、划痕、刮痕、折皱、破损,防止黑色的光电定位块周围出现签字笔和墨点、污点。否则整张普查表作废,重新填写。
(二)现场登记记录必须填写在光电录入格(空心的红色方格)外的预填处(户1表和户3表的个人记录必须在光电录入格左侧空白处预填),预填处填写的数字尽量离光电录入格远一些,不要污损普查表光电录入格。发现填写、圈填错误,绝不能刮、擦、涂、贴。正确的修改方法是:在错误处打上“×”或“/”、“// ”,在旁边预填处填写正确数据或圈填正确选项。
(三)必填指标不能为空,没有数据的必须补0。其他指标在没有数据时,可以为空,不必补0(非必填指标没有数据时,如预填处已补了0,特别注意抄录时其光电格中不要再补0)。对带小数的所有指标,当整数部分有数据,小数部分无数据时,小数部分必须补“0”;同样,只有小数部分有数据时,整数部分也必须补上一个“0”。如H45指标,它是必填指标。若某户2006年末没有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则H45指标应填为“0亩0分”。若某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了5亩林地,则在预填处应填为“5亩0分”,不能填为:“5亩 分”。同样,承包了5分林地,则在预填处应填为“0亩5分”。
(四)表头和表尾要完整、正确,注意相关表的表头和表尾一致。地址码必须由县农普办组织专人填写,一定要严格按省农普办反馈的编码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普查表头的户(单位)编号、普查表张号和张数,不许空缺;普查表反面的户(单位)编号,不能遗漏。普查员不能代被访问人签字,被访问人的确无法签字的,可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代签。
(五)有关普查表内的计量单位问题,所有数据(乡、村表收支情况如数据太小,在预填处要体现,可适当注明,便于将来查找原因)要按注明的计量单位填写,除规定保留小数位外,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六)数据超出光电录入格时,预填处填实际数即可。
二、住户普查表注意事项
(一)人记录
1、本户从事农业时间。R10(在本户经营农业的时间)要与户2表的经营规模基本相符,不能太大或太小。要充分考虑到耕地的数量、播种的品种、畜产品的饲养量、各种园地的数量、农业服务的时间以及家庭从业人员的多少等方面,绝不允许主观的、千篇一律的规定从业时间,要认真折算。
2、全年从业时间总量。一般地说,R10+R11+R12≤12。只有存在兼业的情况下,会大于12个月,但必须≤14个月,即当R10、R11、R12中有一个必须为12时,另外二个指标中:一个必定为0,而另一个只能是或0或1或2。明确地说:在从业时间大于12个月的情况下,R10、R11、R12中的任何一个均不再容许出现3至11之间的从业时间。
3、从业时间和从事行业相一致的问题。有从业时间,必须有从事行业和就业方式。参军人员没有迁走户口,要登记;从事非农业时间填12个月,所从事的行业填14即其他行业。劳教人员没有迁走户口,也要登记,从业时间填0个月。
要注意R13有从事主要行业就应该有相应的从业时间。有从事非农行业且就业方式为雇主或自营人员的户,H49项一定要选填1-9。如果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有1人在1个月以上,即R10>0,那么H51经营主要农业行业应选填1-5,而且该户应有户2表。
4、从事的主要行业。要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按从业时间最长确定。如从业时间基本一致时,以收入最多的行业确定。行业分类中第一产业划分过细,其他行业过粗,如的确归不到所列行业,那才是其他行业,但必须慎重。 “14.其他行业”是指前面13种分类均未包括的行业,具体地说包含下列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填户1表的R13、R17时,首先必须划清行业。户1表的R13、R17,是指某人打工或就业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而不是指某人具体从事的职业。如某人为炼钢厂开车,所从事的行业应该选制造业,而不应该选交通运输业。同样是锅炉工,在造纸厂工作填制造业,在机关工作填其他行业等等。同时,当某人2006年在本乡镇以外从业时,R13和R17的填报内容应一致。
5、果园不能算林业,应算种植业。特别注意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其服务业,而不仅仅指种植业。
6、就业方式。一般地说,作为单纯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一般都是自营,“R14主要就业方式”不太会出现家庭帮工。有雇工(不论是农业雇工还是非农业雇工),就会有“雇主”,才可能有“家庭帮工”,要防止把协助户主搞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的就业方式误登为“家庭帮工”。有“雇主”未必有“家庭帮工”,但有“家庭帮工”必有“雇主”,并且“家庭帮工”从事的行业要与雇主相同。
注意雇主和自营的区别:如家庭经营饭店、商店、私人诊所等产业,在经营活动中雇佣一人以上,并且给其开资,那么该户户主就是“雇主”;如果不雇人就是“自营”。
注意自营和务工的区别:“自营”是指本户自己经营农业、工业、商业等产业。而“务工”是指给别人打工,所以外出打工人员选择主要就业方式时,要填报“务工”,不能选择“自营”。
7、乡镇以外从业人员。R16必须≥3,即必须满足离开本乡镇从业的条件,否则,R15、R16、R17就均不必填报了。
(二)社会保障、房屋及生活设施
1、社会保障项目。H1、H2、H3、H4必须与有关行政记录进行比对,不能出现偏差。
2、关于拥有住宅和居住住房的区别问题。拥有住宅是指本户拥有的全部住宅。包括本户居住的住宅、用于出租的住宅、空置的住宅、兼作生产用房的住宅和出租后改为生产用房的房屋。但是单独的生产用房不能算拥有的住宅。居住住房是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状况,包括厨房和阳台,也包括租住、借住、临时安置等住房,但不包括已出租和空置的住房。在填报H15居住住房性质时,如果房屋产权不是自己的,也不是租入的,应选择“其他”。
3、家里专门存放粮食、生产农具、生产资料的房屋要在农业生产用房中反映。
4、饮用水主要水源。饮用水(自来水)经过公共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如自来水厂,乡村带有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的自来水塔(有过滤沉淀且定期、不定期漂白消毒)等,不论其是否深井水、浅井水或其他水,都应圈填“1.经过净化处理的饮用水”。有自来水管道,但一年内多数时间没有通水,按吃水困难处理。
5、H26—H34只登记在本普查区居住人口和常住人口中拥有情况, 当该户没有人居住在本普查区,或该户不是常住人口时,户1表的H34号指标为空。
6、口粮主要来源。将自产粮食卖掉买粮吃,口粮来源是购买。口粮是以物换粮也视为购买。一般情况下,不种小麦的户应选“2购买”。
(三)年末承包及经营的耕地面积
1、从村集体承包耕地。承包后改作他用的耕地,要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填报。在填报H42“实际经营耕地”与H37“承包耕地”时,要注意“承包耕地”包括承包、已租出、包出耕地,请他人代耕的耕地、自留地或开荒地若已列入承包合的,也计入此项。“实际经营耕地”包括休闲地和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不包括已租出、包出、以及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其他成员经营的耕地面积。同时要注意农户在摸底时有人,登记时已死亡,其种植耕地由继承人填写,如无继承人则在村表中填写。就同一个普查区而言,耕地有转出一般应有转入,有转入同样也应有转出。
2、耕地平衡关系。H37+H38-H39-H40+H41=H42,并且H42=H82+H83+H84。
(四)收入来源和经营行业
1、H47和H48要与R13从事的主要行业和R14主要就业方式对照审查,尤其注意不能把务工当作经营。
2、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凡有工资或者经营收入的户都必须填写“H48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 需要特别注意,户1表中“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圈“3.其他收入”时,“H48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 不一定圈填“3.没有”。如退休人员回村后种点地,家庭收入主要靠退休金,H47选填3,H48填1。
3、经营哪种非农行业。家里有从事摆摊、开店、办厂、买车跑运输、提供手工服务等自负盈亏的非农行业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哪种非农行业”项要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据实填报。不能把为别人打工所从事的非农行业列为本户经营,协助他人搞经营服务的属于打工,也不能算经营。
国家审核关系“H49选填1-9时,本户至少有一人的就业方式为雇主或自营”已更改。从事非农行业经营的户不一定有雇主或自营,填报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4、经营哪种农业行业。有多种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行业的,“H51主要”项与“H52其次”项都必须分别填报,填报主次项的原则要根据农业各子行业收入的多少来决定。特别注意不要遗漏零散经营的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其服务业。
(五)农业机械与设施
1、农业机械。有大中型拖拉机的,一般要填报相应的配套农机具。
2、农业生产服务型机械。有拖拉机、机动脱粒机、联合收割机、排灌动力机械、孵化设备等农业生产机械的,就要检查一下“本户是否为其他农户或单位提供农林牧渔服务业”项有否填报?
(六)除耕地外的其他农业用地面积
其他农业用地的经营面积要注意与户1表实际经营面积之间的平衡关系。园地(果园)、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的合计数=“H46实际经营面积”。
(七)农作物播种面积
1、谷子和向日葵是我省增加的两个指标。H126谷子是H115其它粮食的其中项(H115>=H126),H127向日葵是H125其它农作物的其中项(H125>=H127)。一定要认真审核,不能漏填。
2、设施栽培不能遗漏农业生产设施的填报。存在温室、大棚、生产用房中种植的,要检查H74(温室面积)、H75(大棚面积)、H76(农业生产用房面积)的填报是否遗漏。
3、了解复种指数。特别是蔬菜播种面积,询问时一定要细致,如上茬种什么,下茬种什么,种几茬。
(八)采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措施
1、机耕和机电灌溉面积不能重复计算,而机播、机收、地膜覆盖、中小棚覆盖面积要考虑复种,可以重复计算。
2、地膜覆盖面积的计算。利用大棚栽培的,H128蔬菜、H129果用瓜、H132食用菌在种植时又采用大棚内地膜覆盖的,其面积不能计入“H140地膜覆盖”面积中去。
3、农资购买量。H142化肥购买量、H143农药购买量要防止出现漏登。
(九)畜禽存栏数量
1、大型动物饲养需要与生产用房相配套。饲养了牛、羊、猪等大型牲畜或者年末鸡、鸭、鹅存栏数大于30只的,要检查“H76农业生产用房”有否登记?
2、仔畜(小猪、小牛、小羊、小鸡等)注意不要遗漏。
(十)农产品的销售收入
1、防止某一项出现漏登。要结合该户的经营情况,仔细检查农业各子行业的收入是否存在漏登现象。不论其是那年生产的农产品,只要是2006年销售的,其销售收入均应包括在内。以粮食兑换粮食、水果兑换粮食、粮食兑换蔬菜等以物换物的行为,应折价计算在相应的收入中。
2、H158-H161销售收入不能扣除成本,尤其要注意畜牧养殖户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够成本。对纯农户来说,一般应有产品销售收入。
3、不要遗漏销售渠道项。填报了产品销售收入的,必须继续填报“H162主要产品销售渠道”项。
三、关于普查小区封面户表张数的填写问题
在填写普查小区封面户表张数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清点普查小区户表的实际张数,使普查小区封面户表张数与小区内户表的实际张数要严格保持一致。若出现数量不一致,整个小区扫描内容作废,需要在完成小区户数、表张数的核对后再重新扫描该小区所有普查表,将会造成扫描工作量的增加,直接影响光电录入的速度。
四、关于“人工逻辑检查”的内容问题
人工逻辑检查是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农普办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人工逻辑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中关于“普查表审核方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不仅要进行逻辑关系的审核,同时也要进行平衡关系的审核。
二00七年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