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首页->文件通知->办公室文件 ->正文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7]7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全省农业普查已进入关键阶段,复查审核、快速汇总、数据抄录等工作正在陆续展开。为了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普数据质量,根据全国普查方案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底阶段

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的基础环节。质量检查员要巡回到各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了解每个普查小区年内全家外出户和人口,经营农业生产的住户和人口情况,检查《住户摸底表》、《单位摸底表》是否正确填写。

二、登记、复查审核阶段

登记阶段是农业普查的关键环节。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是登记、复查审核工作成果的体现。复查审核工作一开始,质量验收工作也随即开始,质量验收贯穿于复查审核的全过程。各地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省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1、组织方式:基层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由乡镇农普办质量检查组负责实施。市级质量检查组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县级质量检查组应有重点的参加1/2乡镇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农普办报告。

《住户普查表》:个小区的普查表,在完成了自查、互查、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并改正差错之后,由县和乡镇农普办统一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1/10的普查小区,对所抽中小区逐户进行验收。如差错率小于规定要求即予通过,如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重新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后,再随机抽取1/10的小区进行检查,合格即予通过,仍不合格的返工重做,直至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在完成复查并改正差错之后,全部进行质量验收。

2、汇总方式:各乡镇将抽中普查小区的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各县将所属各乡镇的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各市将所属各县的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按最后一行合计进行计算汇总)。

3、计算结果填在表下相应的计算公式后面(单位验收表的播种面积、禽畜存栏量、营业收入或事业单位支出差错率在此公式后分别注明),相应人员要做好签名。

4、上报方式:逐级汇总并上报“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表式见“晋农普办字[2007]2号”文件的附件,共四张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上一级农普办,一份由本地留存。

各市报省农普办时间:2007年2月15日前

  报送内容:市质量验收汇总表

            市质量验收报告

            所属各县质量验收汇总表

   报送地址:FTP://10.14.99.36//第二次农业普查//质量验收结果

    5、有关质量验收表的几点说明:

    《住户普查表》质量验收表

    ①“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人数”要根据户1表中“R10 2006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来确定。

    ②“外来人口数”是指户籍不在本普查区但同该户登记在一起的人数,对于外来户是指户中的全部人数。

    《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

    播种面积、禽畜存栏量、营业收入或事业单位支出是指本单位每个指标下的最主要的一项,如单3表第五部分播种面积中最主要的一项为小麦,在“普查登记结果”的播种面积项下填“小麦:**亩”;第八部分禽畜存栏量中最主要一项为奶牛,在禽畜存栏量项下填“奶牛:**头”;营业收入或事业单位支出只填其中一项,根据单1表“D58 全年经营总收入”或“D66 全年农林牧渔服务业总支出”来填,并在“普查登记结果”的营业收入或事业单位支出项下注明“收入:**万元”或“支出:**万元”。(“议查项目的差错数”下只填相应指标的多报数、少报数)

    《行政村普查表》质量验收表

    “拥有耕地面积数”根据“C50 年末拥有耕地面积”来确定。

    《乡镇普查表》质量验收表

    “建成区面积”根据“X90 建成区面积”来确定。乡镇类型为“镇”的才有此项指标。

    三、快速汇总阶段

    1、验收任务和方法

组织执行:市级农普办组织,县级和乡镇农普办分别按具体任务执行。

《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由乡镇农普办组织普查指导员进行会审汇总,再对每个普查区按随机方法抽取1/10的普查小区重新复核一次,如合格则通过;否则,返工重做后再抽1/10的普查小区进行复核,直至合格为止。

《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县级农普办进行会审复核。如合格则通过;否则,再审核,直至合格为止。

《行政村情况快速汇总表》和《乡镇情况快速汇总表》由市农普办组织县农普质量检查组进行会审复核。如合格则通过;否则,再审核,直至合格为止。

2、验收标准

住户普查表各种户及人口单项过录差错率=(多报数+少报数)/普查小区内相应指标的实际汇总数合格:小于1‰

其他各快速汇总指标过录综合差错率要控制在1‰以内。

四、地址编码阶段

1、验收任务和方法

组织执行: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乡镇农普办质量检查组执行。

在普查表完成了复查并改错之后进行。以标准地址码为依据,对住户普查表,在每个普查区抽选1/10的普查小区进行对照核查,其他普查表全部进行对照核查。

2、验收标准:与标准地址码完全一致,差错0为合格。

五、数据抄录阶段

1、验收任务和方法

在完成抄录检查和修订后,由县和乡镇农普办组织质量检查组和普查指导员执行。对住户普查表,在每个普查区抽选1/10的普查小区验收,其他普查表全部进行验收。

将预填的原始数据和光电录入格数据进行比较。抄录数据差错率超过标准的,除抽中小区重新进行抄录修订外,再按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再不合格的,辖区内全部普查小区重新进行抄录修订。

2、验收标准

住户普查表抄录数据差错率=差错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该表访问指标数)

其他普查表抄录数据差错率=差错笔数/(普查表数量*该表访问指标数)

合格:小于1‰。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相关报道

  • 关于下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用汇总表增量版制度包的通知
  • 关于上报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
  • 关于报送农业普查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资料的通知
  • 关于增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名额的通知
  • 关于第三次上报农普数据的通知

  •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51-3575288   E-mail: sjgl_s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