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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7]1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数据处理环境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全省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已临近实战阶段,根据对各市数据处理环境准备情况的调查和全省数据处理试点的经验总结,数据处理环境是否就绪已成为影响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各级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紧急要求如下:

一、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关于下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环境要求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06]45号)和《关于下发《山西省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06]60号)文件的要求搭建本级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环境。市级农普办必须配备一定面积的光电录入机房、防火墙、存储系统和数据处理服务器,完成本市农普数据的光电录入、数据存储和逻辑审核。有条件的县可配备三台以上的微机,通过统计信息网对本级数据进行远程逻辑审核和数据汇总。

二、2月下旬,省农普办将对国家下发的数据处理设备进行集成,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数据处理环境进行审核、验收。对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数据处理环境的市,将不下发服务器和光电扫描仪等相关设备,这些市的数据处理工作将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地点完成。

 

                                                      山西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一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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