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当前,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已经进入数据审核和抄录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3月16日发出《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国农普办字[2007]1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发出的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牢固树立依法普查意识。
二、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普查机构要重视普查数据质量,加强领导,提前做好工作预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指导,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三、要认真组织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在数据审核和抄录的关键阶段,各级质量控制组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规定,层层组织质量验收。组织开展自查、议查、全面审核,做到层层设防,环环把关。
四、要严肃普查纪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在3月底前,各地要组织一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严加处理。对执法不严,执行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各市将本地区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和处理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农普办。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