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普办:
为了如实反映普查质量,科学衡量普查误差,国务院农普办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国家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省农普办将同期进行省级事后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
国务院农普办以全国为总体,适当分层,随机等距抽选事后质量抽查样本。全国共抽选110个样本县,每个样本县抽选3个普查小区,共涉及我省4个市的4个县。省农普办将以同样的办法在其余7 个市随机抽取7个县,每个样本县原则上抽选3个普查小区,共11个样本县(包括国家抽中的样本县)做为省级事后质量抽查的样本县。
国家、省事后质量抽查全部采取实地访问登记和人工比较核实方法收集数据。
二、人员安排
(一)国务院农普办组成的事后质量抽查组将对国家抽中的样本县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省将组织11个抽查组,分赴各地组织、督查国家、省事后质量抽查。
每个抽查组4人,其中2人由省农普办派出。各市农普办选调2名熟悉农普或农村统计调查的同志参加事后质量抽查组,到其他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省事后质量抽查组的组长、副组长由省农普查办指定。各市农普办要派员到本市样本县全程组织、督查、协助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二)各市农普办负责组建抽查小组。每个抽查小组6人,在样本县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通业务、有高度的责任心。抽查小组成员必须由本乡镇以外人员担任。
省抽查组全程实地负责抽查工作,直到完成比较核实阶段,带回最终抽查表。
(三)省农普办负责抽查组、抽查小组人员(包括各市选调人员)的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
三、主要日程
3月28日公布国家、省抽中的样本县名单。
3月31日国家、省事后质量抽查组到达市、县,在县里宣布样本普查小区名单,封存普查表。
4月1日-7日开展抽查现场登记,寄送原始抽查表复印件和普查表复印件。
4月8日-15日开展比较核实,寄送最终抽查表。
四、工作要求
事后质量抽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普查质量、校准普查结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市要充分认识抽查意义,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强化抽查领导,精心组织抽查活动,切实保障抽查质量。
(一)要抽调普查业务骨干,组建精干抽查队伍。要认真培训,精心组织,准确登记,仔细核实,严格审查,把好抽查工作每一关。
(二)要入户登记,如实填写。严禁伪造、篡改抽查或普查数据,严禁用普查结果诱导抽查结果。
(三)要严格执行抽查方案,遵从抽查工作程序,防止抽查、普查相互影响。
(四)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样本名单。
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将各市选调参加省抽查组的人员名单、各市组建的抽查小组人员名单务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上报省农普办。及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协调,妥善安排,全力以赴,共同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任务。
联系人: 高青山 0351-3575113
李文选 0351-3575178
附件1:各市参加省抽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2:各市组建的抽查小组人员名单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各市参加省抽查组人员名单
市
附件2:各市组建的抽查小组人员名单
市
请各市以“**市报名表”为文件名将报名情况(包括附件1、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放在“FTP://10.14.99.36/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文件夹下。
联系人: 谭彩丽 联系电话:0351-357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