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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7]27号
 
 

关于下发下阶段农普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省农普数据质量控制研讨会会议精神,现对下阶段我省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农普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普数据的审核把关,要根据省农普网站问题解答栏目中的的审核要点和上级下发的apras系统审核公式、查询模板等,认真核实数据,尤其要特别关注对乡、村、单位普查表的数据审核。

二、数据处理工作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制度,各市要将值班电话函告省农普办。

三、各级农普办对上级的查询要及时反馈,对于各市的查询反馈情况,省农普办将及时通报。

四、对上级和本级审核查询发现的问题必须查询实情,不得人为修改数据,更不得以衔接等借口人为修改数据。对由于人为修改使农普数据失真的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省农普办将严厉惩处。

五、各市必须于2007年7月26日前向省农普办重新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漏报。各市要对农普数据进行认真的评估,并上报详实的评估报告。

    上报文件(文件命名规则同第一次上报通知)

      SXNP14##AP_mmdd.zip          数据上报文件

      SXNP14##ER_mmdd.csv          数据审核清单

      SXNP14##EX_mmdd.doc          审核说明文件

      SXNP14##RP_mmdd.doc          详实数据评估报告

六、省农普办将不定期下发apras审核公式、查询模板、汇总表等,各市请到ftp://10.14.99.36/农普数据查询反馈/ 下载。

七、各市农普数据第一次上报时间和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上报时间

数据文件

情况说明

评估报告

报告单

太原

75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大同

79

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阳泉

76

上报

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长治

73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晋城

73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朔州

76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晋中

74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运城

79

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忻州

76

上报

上报

上报

上报

临汾

78

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吕梁

73

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未上报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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