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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要求,为顺利开展全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工作,以市为单位抽选200个普查小区的住户普查表、以及乡镇、行政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各50个作为全省农业普查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经研究决定,请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上报本地区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光电图像服务器中,拷贝以下图像文件:
1 、住户表:以抽中的普查小区地址码为目录名的整个文件夹。
2 、抽中乡镇、行政村和单位普查表各50个图像文件。
二、在光电采集系统中,载出抽中小区的住户表光电数据。由于光电数据载出的文件名以普查区地址码(12位)命名,因此批量载出普查小区数据时,同一普查区的抽中小区必须分批选择载出,并重新命名载出的数据文件。
三、在aPRAS数据处理系统中,将光电载出的数据进行转换导出,具体步骤如下:
1 、新建项目,装载农普2.3版制度。
2 、加载每个样本小区的光电载出数据,不做任何审核查询工作。
3 、通过“数据交换”—>“数据导出”功能,以市为单位导出数据,生成的文件名为gd14XX.zip,其中XX为各市地区代码。
请各市将上述图像文件、光电载出数据及aPRAS系统转换导出的数据文件刻录成光盘,于10月17日前派专人上报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
联系人:马 忠 电话:0351-4955418
附件:1、各市基础数据质量检查住户表抽中小区名单
2、各市基础数据质量检查乡镇表抽中样本名单
3、各市基础数据质量检查行政村表抽中样本名单
4、各市基础数据质量检查单位表抽中样本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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