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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晋农普办字[2008]2号
 
 

关于公布和使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多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已进入数据发布和资料应用开发阶段。目前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已经发布,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即将发布,资料开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保证各市发布和使用资料的一致性,第二次农业普查基层原始数据已反馈各地,现就各市农业普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参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框架,并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公报的发布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开发工作。

二、各市发布农业普查公报、出版农业普查资料和对外提供数据,必须以省农普办反馈的数据为准,不得使用反馈前的数据。

三、各市农业普查公报需报经省农普办核准,并在省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人:高青山    电话:0351-3575113

                      电话:0351-4955418

电子邮件:gqs_sx@stats.gov.cn

 

               ○○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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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351-3575288   E-mail: sjgl_s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