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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晋农普字[2006]11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1213,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牛仁亮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回良玉副总理讲话精神,在农业普查工作中进一步深化认识、细化分工、实化举措、强化领导,确保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普查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政府要真正将农业普查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好政府和普查领导组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农业普查工作,支持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协调,靠前指挥。在普查登记期间,农普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要深入普查一线,亲自指挥,把握大局,精心组织好普查登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农业普查工作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二、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回头看”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回头看”,重点是经费、人员、物资落实情况。市县普查经费必须在1215日前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足额到位。同时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摊比例(11.30.7)认真解决好“两员”工作补贴,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按照《山西省农业普查实施细则》有关普查人员选聘标准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到位、到岗开展工作。普查所需各项物资准备必须按照要求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做到没有隐患、不留“死角”。

三、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农普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协同配合,切实掀起普查宣传的高潮。在已经连续播发公益广告和专栏节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宣传密度和宣传深度,加大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在普查宣传月期间,各县必须利用赶集、庙会、物资交流等场合,组织两次以上有影响的、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在继续引深“五个一”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一堂课”和“一封信”的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农户知晓率达到100%

四、切实做好清查摸底工作

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入户登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普查质量能否得到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清查摸底工作。进度慢的必须加快进度,绝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已完成清查摸底工作的要抓紧进行复核,查遗补漏,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对清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查找原因,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解决,绝不能将问题带入普查登记阶段。质量有问题的要返工,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编篡数字现象的发生。

清查摸底开始到入户登记结束期间,各级农普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在第一时间加以妥善处理,坚决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质量控制预案,严格按照预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提前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每一项工作、每一张普查表、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明确责任人和领导人。要建立普查质量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普查数据评估、复审和质量抽查工作。对因组织不力、作为不实、把关不严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切实做好依法普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守法配合普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都要遵纪守法,坚决制止和打击自行修改普查数据,编造虚假数据,强令或授意编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各级统计和法制部门执法人员从现在起要全面介入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排查处罚工作,以法律为武器,保障农业普查顺利进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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