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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晋农普字[2006]12号
 
 

关于2006年农业普查经费未足额到位市县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截至1215日,2006年市级农业普查经费仍有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临汾市等4个市和浑源县、高平市、应县、榆次区、昔阳县、太谷县、灵石县、洪洞县、霍州市、离石区、文水县、兴县、柳林市、石楼县、中阳县、汾阳市等16个县没有按照目标责任制规定的经费要求足额到位,现根据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和全省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上述4市和16县给予通报批评。

  省农普领导小组要求,上述市、县政府必须认真学习121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当前农普工作的要求,务于12月底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最低标准和农普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足额到位普查经费。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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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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