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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晋农普字[2007]1号
 
 

关于对农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的通知



各市农普办、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全国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作为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山西省农业普查在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全面创新为动力,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经过全省23个部门、20万普查人员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全省650万农户、1400万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为了表彰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计工作发展,经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记功表彰活动,请各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立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立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立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1、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以构建大统计、服务大发展、建设新山西”为理念,以为党和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目标,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普查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坚持统一组织、科学领导、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省、市、县、乡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主要面向县级统计部门等农业普查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不参加评选。省市两级农普成员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由省农普办负责,各市负责县、乡两级先进集体的评选。乡级先进集体比例不少于60%

先进个人:参与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先进个人的评选重点倾向于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基层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50%。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市县人民政府及四大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其他部门处级领导数量严格控制。

三、评选标准

()先进集体

1、组织落实: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解决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按要求组建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职责分工明确,组织有力;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效保障工作顺利展开;统一安排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能够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技术保障: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实施细则》规定,深入细致地开展普查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制订完善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措施和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方案;扎实开展本地区的清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物资保障:措施得力,所属辖区各级普查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经费、办公用车能按要求及时到位,特别是普查经费到位达到省定要求,两员补助得到解决。普查各项物资准备到位。

4、人员保障: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业务骨干占有必要的数量;按照要求严格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登记造册;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按省定下挂一级的要求,分批进行培训;实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严把培训质量;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通过培训全部达到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有效管理。

5、宣传动员:配备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以农业普查“五个一”(即村村有板报、校校有课堂、田间有广播、户户一封信、街道有墙标)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启动日和入户调查启动日活动,并有当地主要领导参加。密切同上下级机构的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简报30期以上。开通农业普查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6、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并能及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专人检查、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通调查热线,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7、数据处理与上报: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处理各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按规定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光电录入、审核、修改、汇总;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上报的普查数据达到省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8、资料公布与应用:根据省农普办的统计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开发利用计划;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勇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各级农业普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能积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四、名额分配

按照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先进集体(90个)

先进个人(195个)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25

28

37

58

65

72

13(含市本级)

2

2

10

9

5

1

1

2

2

3

3

1

2

3

3

4

5

1

1

1

2

2

3

1

3

4

5

6

7

1

2

3

4

4

5

1

1

2

2

2

3

1

3

4

5

6

7

2

3

4

8

9

11

1

3

4

5

6

7

1

3

4

6

7

8

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