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07]25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于6月18日至23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
6月18日上午,省农普办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翟振新召集参加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动员部署。18日下午,由省农普办处以上干部带队、省农普办业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各市农普办抽调的业务骨干、数据处理骨干组成的11个工作组赴各市开展工作。此次质量抽查工作全省共抽取22个县、60个普查小区,主要任务是:识别、校对光电录入数据,产生光电录入质量报告单;在APRAS系统中对抽中县全部乡表、单位表,抽中小区所在乡全部村表,抽中小区所有家庭户表、801集体户表五类表主要指标进行机、表核对,检查报表质量、数据处理工作质量,进行数据处理工作初步验收;进行数据处理问卷现场填报,产生最终抽查结果记录。
18日至23日,各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农普办研究制定的《山西省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步骤》对60个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对各市数据处理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结果表明,全省农业普查光电录入数据无记录不匹配、字符差错率低于0.1‰,五类表主要指标核对没有发现人为修改、故意编撰数据现象,现场问卷各市工作制度、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工作步骤完全符合国家、省农普办要求,各市根据省农普办统一安排6月底都可分期分批进行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