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普“两员”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山西省农普办、财政厅、统计局于9月下旬联合发文,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经费保障工作。
文件规定:凡未发放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的地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抓紧核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聘用的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由同级统计局和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商财政部门确定。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确有困难的县可从省财政安排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剂解决。
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强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经费的统一管理。核定的普查人员工作补贴要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地普查工作补贴预算安排及发放情况应抄报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切实做好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文件强调指出:各级财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农业普查经费特别是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对市县政府农业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